关于做好我校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

2026年6月1日   点击人次: 4711   

各学院:

为深入落实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高 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陕人社发〔20268)以及省人社厅《关于开展“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”活动的通知》(陕人社函〔2025408)的相关安排,我校符合条件的2027届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发放对象

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27届毕业生,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:

()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;

()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;

()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;

()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;

()残疾高校毕业生;

()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。

其中,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、出国出境的毕业生,不列入补贴对象范围。

二、发放标准

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,一次性发放。

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,不可重复领取。若本科阶段已申请,研究生阶段均不能再次申请。

三、申请程序

求职补贴依据“自愿申请、公开公正”的原则申领。学生本人提出线上申请,学校在“一次性求职补贴高校审核系统”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初审名单公示后,通过系统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核发放。线上申请流程如下:

1.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“秦云就业”微信小程序—个人就业业务—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—高校毕业生服务—一次性求职补贴;

2.选择毕业院校、院系、补贴人员类别;

3.填写相关信息;

4.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;

5.银行卡需经银行认证、处于正常交易状态,无冻结、挂失或异常记录;

6.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。

四、申报材料

(一)证明材料

符合不同类型条件的毕业生,须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,具体如下:

1.低保家庭毕业生

1)县(区)级或县(区)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》原件(附件1);

2)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(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户主页、户主详情页以及本人详情页,或者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 具的证明)。

2.零就业家庭毕业生

1)县(区)级或县(区)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》原件(附件2);

2)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(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户主页、户主详情页以及本人详情页,或者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 具的证明)

3.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

1)县(区)级或县(区)级以上农业农村(乡村振兴)部门出具的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》原件(附件3)

2)监测对象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(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户主页、户主详情页以及本人详情页,或者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 具的证明)

4.特困人员毕业生

()级或县()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《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》原件(附件4)

5.身有残疾毕业生

县(区)级或县(区)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。

6.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

“秦云就业”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,助学贷款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。

(二)承诺书

研究生还须提交一份手写的本科期间未享受补贴的承诺书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

请各院高度重视,积极广泛宣讲补贴政策,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7届毕业生补申。同时做好诚信教育,对虚报、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,一经查实,须退回补贴资金,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
(二)线上申请

毕业生于619日前按要求进行线上申请。

(三)材料报送

各院于2026619日前,登录就业驿站完成申请学生的初审工作,将证明材料、研究生承诺书、XX院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表(附件8),纸质版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108办公室,附件8汇总表电子版名单发送至jiuye81556068@126.com,邮件用XX+一次性求职补贴”电子版命名。

 

联系人:老师  029-8578107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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