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通知】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

2025年8月3日   点击人次: 563   

各学院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,持续规范做好就业监测工作,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,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现就我校开展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自查内容

6月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,安排专人负责,采取资料查阅、电话微信回访、邮件反馈、线上座谈访谈等方式,对毕业生就业状态、就业材料及数据进行逐一核查,及时监测就业进展、核实去向登记数据和就业材料等情况。

1.是否规范开展就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,是否按照毕业去向分类、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,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、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。

2.对毕业生确认时反馈“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、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”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情况。

3.对灵活就业率、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,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,疑似小企业扎堆就业,单位核验存在问题,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。

4.对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、省教育厅集中核查发现问题、各级举报电话和邮箱等途径反映的举报问题线索的核实处理情况。

5.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”“三不得规定情况。

二、自查方式

电话短信核查、微信信息核查、数据比对核查就业材料核查等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1.学生确认。各学院要推动毕业生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(https://dj.ncss.cn/)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。

2.学院自查。各学院8月8日前完成本学院自查工作。自查记录、自查报告等应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存档。其中,自查记录需包含自查数据具体记录(毕业生基本信息、去向信息、核查方式和结果)、问题统计或汇总、后续核实处置情况等;自查报告需包括基本情况、自查工作开展情况、存在问题、原因分析及整改举措等。

3.以上自查报告、自查记录应当在8月8日(星期12:00前提交电子版(Word版和用印签字后PDF版)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邮箱(jiuye81556068@126.com)。

四、记录要求

1.自查记录需包含自查数据具体记录、问题统计或汇总、后续核实处置情况等。

3.自查报告需包括基本情况、自查工作开展情况、存在问题、原因分析及整改举措等,各学院就业监测数据自查报告须由学院书记和院长共同签字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1.充分认识就业监测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履行学院主体责任,严格纪律要求。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,明确整改目标、措施和期限,责任落实到人,确保整改到位。

2.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,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。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,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 

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583

附件一:

教育部系统提示疑似扎堆就业企业

1.陕西阳达律师事务所

2.上海长宁区乐读线上教育培训学校

教育部系统提示单位核验存在问题企业

1.汉滨区沈坝镇元丰小学

2.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(国家外汇管理局滁州市分局)

3.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分行

附件二:

**学院2025届毕业就业数据核查自查记录登记表

附件

**学院2025届毕业生就业检测数据自查报告